2022年各大美院2022最新录取原则 | 成绩计算方法
分类:艺考资讯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2-11 11:40 访问量:0


中央美术学院


(—)计算相对成绩

所有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须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按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

考生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X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二)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2.美术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

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美术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 人。

3.艺术史论专业∶符合各省级统考要求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史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 人。

第二十五条 文化课录取控制线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

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三)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

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线。


中国美术学院


艺术类(校考)专业: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在普通类录取。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1) 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80(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提示:2023年起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需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线,合并批次的省份参照执行。


(3) 艺术史论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注:

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鲁迅美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一)普通类专业

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二)理论类专业

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


(三)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专业

对应专业类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数计算方法:

综合分=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文化满分×40


西安美术学院


一、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及雕塑专业

2022年我院“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及雕塑”专业不组织专业课校考,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依据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二、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

2022年我院“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不组织专业课校考,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安徽省艺术管理、艺术史论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三、书法学专业

1.2022年我院不针对陕西省省外考生组织“书法学”专业课校考,仅在组织“书法学”专业课省级统考(校际联考)的省份招生。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课省级统考(校际联考)且成绩合格,依据考生专业课统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折算综合分,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2.2022年陕西省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书法学”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合格,依据考生专业课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折算综合分,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四、音乐学专业

2022年我院音乐学专业不组织专业课校考,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音乐学”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广州美术学院


广东省内: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艺术类专业分为五种类型,分别是 “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省统考类”。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1)“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省统考类”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或书法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广东省统考合格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


(7)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8)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广东省外: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生。艺术类专业分四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美术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理论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理论类”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5人。


(3)“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线,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天津美术学院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并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校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绘画类、设计类、理论类和中英合作办学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未组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2、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的类别进行录取,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理论类志愿并参与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初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以须在所在省、市、白治区填报有我校志原。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3.报考绘画类、设计类和书法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4.报考理论类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全国排名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报考理论类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我校在专业考试时按照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复试合格后要进行考生专业(方向)志愿的填报,考生必须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并以此为唯一依据进行专业(方向)志愿分配,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以其专业复试网上确认时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为准。理论类考生须在被大类录取后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视为服从专业(方向)调剂。


7.报考普通类(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对应录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8.凡被绘画类、设计类、理论类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在我校指定网址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及该专业(方向)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按照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到低排名进行专业(方向)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原则中第3或4条执行。


9.学校对广东省、海南省、青海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等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按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天津市生源中录取,如天津生源不能满足此部分计划数,则从录取未结束的省份替补。


10.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湖北美术学院


(一)绘画设计类

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北京电影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创意策划)、戏剧影视文学(剧作)、戏剧影视文学(动漫划):专业过线,文化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5%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摄影:专业过线,文化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过线,文化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与科技:专业过线,文化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过线,文化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中央戏剧学院


录取原则及录取分数线

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曲艺相声创作表演、音乐剧表演、歌剧表演、偶剧表演与设计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60%(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2)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舞剧表演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4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电影导演招考方向)、录音艺术专业(演艺声音设计、电影声音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90%(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录取办法情况说明

(1)录取分数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2)多专业合格考生报考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


(3)按专业考试排名录取时如有并列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4)京剧表演招考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名额划分视报考情况确定;舞剧表演方向按招生计划分男、女录取。


(5)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具体细则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划线标准。


(6)云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750分满分计算。


(7)如录取分数线划线结果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可的最低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分数线执。


(8)我院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如本招生简章内容与招生章程有出入,以经教育部核准并公示的招生章程为准。


中国戏曲学院


设置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分文理,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并参考北京市 2022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京剧系、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所有专业∶

表演(京剧器乐)、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戏曲形体教育)、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多剧种表演)、表演(昆曲器乐)、表演(多剧种器乐)、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音乐表演(民族器

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校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舞台美术系所有专业∶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景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综合成

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750×50%


3.非校考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招生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新媒体艺术系所有专业∶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级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


(2)普通类招生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V∶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我院将于7月30日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我院本科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通信地址、收信人和联系电话。


上海戏剧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以上各专业(方向),按各自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南京艺术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文化上线,按专业排名,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美术设计类(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演奏类(艺术管理)、音乐演唱类(艺术管理)、舞蹈学、音乐学(师范)


专业合格,按文化排名: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演唱类(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文化上线,按专业排名:绘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工艺美术、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雕塑、公共艺术、绘画(壁画)、绘画(装饰绘画)、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演奏类(音乐学(师范))、音乐演唱类(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现代舞)、舞蹈编导


文化上线,按专业排名,仅录取填报志愿的考生: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


文化、专业分比例6:4: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文化、专业分比例5:5,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文化、专业分比例5:5: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文化上线,按乐器专业成绩排名:音乐演奏类(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文化上线,按舞种专业成绩排名:舞蹈表演(国际舞)


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


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语文单科不低于110分:戏剧影视文学


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艺术与科技、风景园林


云南艺术学院


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需参加专业考试,直接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批次录取,执行相应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组织校考的专业在云南省以外的省区不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合格线在1比4范围内划定(即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省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投档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如有省区对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


云南省所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外省组织校考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其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有省区对投档方式另有要求,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山东艺术学院


省外:


省内:


吉林艺术学院

录取原则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学(理论、师范)专业,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专业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②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刷剧表演、景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以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除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现代器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

外,校考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


二、非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录取原则如下∶

①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广播电视编导(演艺策划)、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广播电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称为编导戏文类专业,统一排序,以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须取得合格证。

②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景、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排序,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省统考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2.非校考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

3.录取时,美术设计类专业和编导戏文类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三、按专业成绩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四、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准。

注∶ 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计算公式、录取专业分配原则等信息,高考前另行公布。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一)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不同专业(含方向)录取原则如下


1.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外省考生在省统考合格、新疆考生在校者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份录取。


2.按专业成绩排序

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姻与麦西来甫研究》、表演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排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续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以专业分和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为文理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6.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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